境内签证续签收费详解

什么是Subsequent Temporary Application Charge (STAC)

对于指定类别临时签证(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旅游签证等)的持有者,在一些情况下需要付额外$700的境内续签费用,移民局把它叫做subsequent temporary application charge.

什么情况下需要付Subsequent Temporary Application Charge,也就是我们说的“境内续签费”?

当申请人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

·         申请人在澳洲境内申请401, 402, 416, 420, 457, 462,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80, 600, 676签证 并且,

·         申请人在澳洲境内申请新的签证 并且,

·         申请人持有的,或者最近持有的实质性签证(substantive visa)401, 402, 411, 415, 416, 417, 419, 420, 421, 422, 423, 426, 427, 428, 442, 457, 462,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80, 600, 602, 676, 685其中的一种 并且,

·         最近持有的这个签证也是在澳洲境内申请的

申请人则需要付额外$700的境内续签费用。(注,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Reg 2.12C还列举了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豁免这笔费用的,如新生儿等,由于不常见所以这里不再讨论)

如果申请中带有副申请人,那么副申请人还需要单独付这笔费用吗?

是的。要注意的,每一个combined application(如主申请人带陪读签证)里的申请人都要单独计算。也就是说,每一个申请人,无论是主申请人还是付申请人会被单独评估是否需要这笔费用。比如,主申请人如果不满足付费条件,但副申请人满足,那么付申请人则需要付$700;如果主副申请人都满足付费条件,那么主副申请人每个人都要付$700。总结一下,签证申请里的每一个申请人如果满足付费条件,那么每个人都要额外付这笔$700的费用。

案例分析:

A申请学生签证续签,BA的太太,作为陪读一起申请签证, CAB的孩子,也被加入了签证申请。

A持有的573学生签证是2012年在澳洲申请的,B持有的陪读签证也是2012年在澳洲申请的,C持有的是600探亲签证,于20135月在中国申请。ABC一家三口于201375日申请学生签证续签,请问他们需要交多少的subsequent visa charge?

答案:

 

$1400AB分别要交$700STAC, 因为他们的上一个签证是573并且在澳洲境内申请,同时他们新的签证申请也是境内申请,所以他们符合付费条件,每个人都要付$700的费用。而他们孩子C600签证是境外申请的,所以不需要付这笔费用。